据各大媒体报道:郭美美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2013年7月,在收取对方5万元人民币定金后,郭美美按约定从北京飞往广东,在某酒店与揭阳一名男子见面,又收了其30万元港币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郭美美回到北京后,该男子又汇给她11万元人民币。 “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办案民警介绍。 看看人家郭美美的所作所为,真令人感慨。郭美美的机器零件真值钱,用一夜十几万、几十万,太震撼了,难道都是用钻石做的么?我就纳闷。 相比之下我的老婆,郭美美身上的零件,她都长了,每天给我洗衣服、做饭,陪我睡觉......我才付出多少呢?一年给老婆的钱还赶不上人家郭美美一晚上挣得,我真的亏对老婆了。 老婆,对不起了,我就挣那么点钱给你,都不好意思让你陪睡了,我明天就搬草厦子里自己睡,以惩罚我自个儿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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