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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威海警方在线
2月22日(元宵节)是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尽可能少放或不放。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里,只有在农历每年小年至次年元宵节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市民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 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处,文登区威青高速文登段以东、以南,虎山路以西,圣海路西、小嵛岭水库及沿线河道以北,圣海路以东、309国道以北区域,以及临港区中韩路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同青威高速公路连线以北区域。 公安部门将加强对这些区域的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今年市区165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销售时间也截止到2月22日元宵节,销售时间结束后,销售点须在3日内把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给批发公司代存。
另外,从今年4月1日开始,烟花爆竹4项新国标将正式实施,从烟花爆竹的燃放性能、规格、药量、包装和标志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新国标的一大亮点是新增了个人燃放类产品的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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