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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醒】威海这些燃气用户 通过用气申请认定就能省钱!2016-04-07 [url=]威海经区发布[/url]
2月22日起,我市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从威海港华燃气公司了解到,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一户多人口的家庭用户的年阶梯用量标准和普通用户不一样,用户可以携带户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港华燃气各客户中心申报办理认定手续。 申请须知 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的年阶梯用量,按照威海市物价局威价发(201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办理认定手续。凡在2016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在5月31日前被认定的用户,均按物价局文件公布之日增加用气量;后期新增独立采暖用户须按程序申请认定,在一个阶梯气价年度内,认定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执行独立采暖用户用气政策,之前的用气量按照普通用户用气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天然气采暖用户要有一定的条件,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采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可以申请,如果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是自行使用天然气采暖不享受独立采暖用户用气政策,即申请被认定不合格的用户继续执行普通用户用气政策。 多人口申请政策 根据市物价局对于阶梯气价实施的规定,在普通用户用气政策的基础上,考虑到多人口家庭的实际情况,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符合“一户多人口”的居民用户,可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一户多人口”的居民用户在2016年4月30日前申请办理的,均按物价局文件公布之日增加用气量。后期申请的,每月15日前办理申请的自当月起按月增加用气量;每月15日后办理申请的自次月起按月增加用气量。 温馨提示 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采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一户多人口的燃气用户自通过认定之月起执行新缴费标准,早去申请认定就可以尽早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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