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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开出首张涉恐罚单:拘留半个月罚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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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0: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登区青年谭某因出于好奇,从网上下载并存储了4部涉及恐怖主义的视频。日前,谭某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日前,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接到线索,在文登市区,有人下载并存储了涉及恐怖主义的视频。治安大队民警依据相关线索展开侦查,很快就将违法人员谭某抓获,谭某也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7月6日上午,在文登区拘留所内,谭某对记者说,“被抓了才知道这是犯法的,当时就是一时好奇。”
  25岁的谭某是位个体户,平时无事便上网聊天。去年夏天,他在一QQ 群内聊天时,有人在群内发了多条视频链接网址,谭某打开一看,“是那种砍头、枪杀别人的片子”。尽管看完后“觉得很恐怖,心慌”,谭某还是全部下载了下来,并存储进了自己的网盘里,“好像是10条左右,长的有三五分钟,短的也就一分钟左右”。
  谭某说,他只是“转手就存储了”,之后没有再看,也没有给其他人看这些视频,而且因为网盘设有密码,这些视频也不会被他人观看或复制走。尽管如此,谭某万万没想到,这个“没在意的一点儿事”的竟然遭来重罚——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警方在谭某的网盘里发现了共17条相关视频,其中4条被认定为国家涉恐二级视频。依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依法对谭某作出处罚。
  相关链接: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类似谭某这种行为,原以为是小事,但很可能构成“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个人,如果在微信、QQ、网站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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