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质监部门沟通对接,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落实。
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通知,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通知》指出,2016年9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转发《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按照该通知,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济南、青岛等9个市已经停止核发标志,其他市仍在核发标志。 《通知》强调,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质监部门沟通对接,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知》指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