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促进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查处的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威海西海绿化养护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2年4月,威海西海绿化养护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因工作琐事对环翠区某镇领导干部马某某心存怨恨,遂捏造马某某利用政府采购职工福利的机会收受好处费等虚假事实,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因李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9月,环翠区纪委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文登区某小区居民田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2年3月,文登区某小区居民田某某对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仲裁不满,遂捏造该局干部姜某某收受企业贿赂,不为其进行工伤认定的虚假事实,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22年5月,文登区纪委监委对姜某某受到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2022年7月,相关部门依法对田某某进行了处罚。
乳山市夏村镇某村党员李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1年12月,乳山市夏村镇某村党员李某某为谋取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竞争优势,遂捏造该村党支部委员刘某某恶意殴打他人的虚假事实,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实际打人者为举报人李某某。2021年12月,乳山市纪委给予李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3起诬告陷害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当前,正值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埋头苦干,大抓经济,踔厉奋发,勇争一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和澄清正名工作力度,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推动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增强纪法意识,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客观公正如实反映问题,坚决抵制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清廉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