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过立案调查、事前告知、公示公告等程序,市民政局依法对14家市管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自行政处罚之日起,不得再以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并应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一律作废。
自2021年以来,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社会组织不按时换届、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长期不开展活动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重点清理整治。目前已督促完成整改78个,注销登记114个,撤销登记66个。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结构,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来源:威海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