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当“网红”,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月5日晚,乳山大队民警在乳山市区一路口开展统一夜查行动,1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KD31XX号小型轿车,沿青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夏南红绿灯北时,被执勤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检查时,姜某身上散发着酒精气味,有酒后驾车嫌疑。经检测,他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9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当晚,姜某喝了两杯红酒,一杯啤酒,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交警会在寒风中夜查。姜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被带到医院抽血检验。 现姜某驾驶证已被依法扣留,待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后,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1月9日15时40分许,乳山大队民警在淮河路巡逻执勤时,一辆四轮电动车由西向东驶来,行驶至大庆 小区前路口处,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当日中午,王某在家里喝了一杯药酒,酒后小睡了一会儿。三点半左右,他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需要他用电动车去送人,他知道中午喝了药酒,但觉得过了几个小时,应该没什么问题,没想到会被民警依法查获。 依照有关交通安全法规:酒后无证驾驶电动车,王某被依法罚款20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临近过年,酒局、聚会增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威海交警再次提醒大家:推杯换盏、把酒言欢前,广大驾驶人要三思酒驾的成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规,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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