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将苏某洪、宋某林等7名交通违法行为人,送至威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1:苏某洪
2022年1月19日,苏某洪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鲁KLQ**3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凤凰湖南岗,被民警依法查处。
案例2:宋某林
2022年6月16日,宋某林驾驶黑A28**J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港湾街道办事处东侧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随后被民警抓获。
案例3:张某建
2022年6月17日,张某建再次饮酒后驾驶鲁KP9**F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凤凰湖北岗,被民警依法查处。
案例4:杨某鹏
2022年7月3日,杨某鹏驾驶鲁KJ0**6小型轿车行至王连街道办事处上夼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随后被民警抓获。
案例5:郭某
2022年8月7日,郭某未取得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鲁K88**A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港湾街道办事处渔岛路,被民警依法查处。
案例6:杨某航
2022年8月27日,杨某航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鲁KW7**S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流口岗南侧道路处,被民警依法查处。
案例7:谢某
2022年9月6日,谢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鲁K92**2小型面包车行至凤凰湖北岗,被民警依法查处。
来源:荣成交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