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市稳岗返还政策有了新变化!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扩范围 首次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纳入返还范围。 提标准 稳岗返还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此前返还比例为30%。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一般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2018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 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条件 一般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不含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以及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无望的“僵尸企业”),可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 1、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3、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其中企业无欠缴失业保险费记录、按上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缴费的,均可认定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4、上年末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为3.35%)。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2条及以上)且在相应数值范围内,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2、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3、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申请材料 一般企业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在一般企业的基础上还要提供报送税务部门的2017、2018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净利润情况以及2017、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情况报表并提供与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意见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到参保地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随报随审! 咨询电话 市 直:5190978 环翠区:5228927 文登区:8251232 荣成市:7576257 乳山市:6667626 高 区:5626012 经 区:5985715 临港区:55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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