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故人难聚 于 2019-8-20 08:31 编辑
什么?拿着欠条来起诉,却被法院处罚?要问恶意诉讼到底是何种罪名,下面就听我娓娓道来!
这天,董某闲来无事,便思量着收拾收拾自己的保险柜,整洁的环境也有利于心情愉悦不是?说干就干!这不收拾不知道,董某在自家保险柜里发现了一张十年前的借条,董某这才想起,十年前,甲公司向自己公司借款30万元!30万放在现在也不是小数目,更何况是在10年前!董某立刻与公司会计联系,会计也不记得是否已经还款。
董某去甲公司询问,但甲公司老板坚称自己已经还清,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这让董某坚信甲公司并没有还钱。董某为了自己的“正当利益”,将甲公司诉至荣成法院。
恶意诉讼!法院判决罚款3万元! 第一次庭审中,甲公司并没有拿出证据能够证明已经还款。但在甲公司“锲而不舍”的寻找下,找到了当年还款后,董某出具的收条。原来,10年前,甲公司在借款之后2个月后,就已经全部归还,董某出具收条,却并未将欠条归还给了甲公司。
在以后几次庭审中,董某在见到收条后,便辩解称自己的确不记得甲公司已经还款,并不是故意纠缠。并且,自己来法院起诉,更多是因为自己上门询问时,甲公司的态度蛮横,这才想着要为自己出一口“恶气”。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案涉30万元款项数额巨大,甲公司在借款后数月内即已还清,且董某本人出具了收条,董某对此应当明知,其后十余年的时间里,董某并未主张上述债权,以上均可印证董某进行虚假诉讼,严重妨碍了诉讼秩序。最终,荣成法院对董某罚款3万元。
本案中董某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提起诉讼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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