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保障我市居民的生命安全,全市公安民警、医护人员、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体温检测点24小时坚守岗位,对来往车辆进行车牌登记、查验身份证,对车上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他们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坚守在抗“疫”前线。
这一措施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但仍有少数人拒不配合,近日有4人违规闯卡受到批评教育和信用扣分。 通报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宁津街道办事处自1月28日起,分别在与桃园街道交界处朝阳路、与东山街道交界处核电路、滨海生态路设置三处卡口,对进出区域车辆、人员进行检查,过往市民积极配合登记、接受疫情检查。多日来,广大司机朋友积极配合。但出现4起司机不接受卡点检查,强行闯卡行为,现予以通报。 车辆:鲁KVS102 驾驶员:姜某某 车辆:鲁K333B3 驾驶员:于某某 车辆:鲁K33666 驾驶员:刘某某 车辆:鲁KL0572 驾驶员:程某某 辖区边防派出所追回上述四位违规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我市《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信用激励与惩戒的适用规定》(荣信建办〔2020〕1 号)的相关规定,四人的违规闯卡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扣减个人信用分20分。
宁津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6日
闯关车辆 处罚依据(部分) (一)不按要求主动登记信息并隔离、监护人监管不到位或者入户走访排查疫情未如实提供信息的,扣减个人信用分50分;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视情节降为B级或C级。 (二)拒不服从和配合采取的调查、隔离、治疗和消毒等处置措施,信用等级降为B级。 (三)传播不实言论的,扣减个人信用分20分;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视情节降为B级或C级。 (四)不服从各类卡点疫情防控登记、检查、指挥的,扣减个人信用分20分;情节较重的降为B级,情节严重的降为C级。 (五)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或进入暂停开放的公共场馆及城市公园,且不听劝阻的,扣减个人信用分10分。 (六)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打麻将等集聚性活动的,扣减个人信用分50分。 (七)景区、网吧、培训机构、健身场所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擅自营业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发现两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 (八)企业擅自开工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 (九)企事业单位不落实外来人口14日隔离制度的,扣企事业单位信用分5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或C级。 (十)国家工作人员拒绝执行单位作出的工作安排或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 (十一)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 (十二)其它违反省、市和我市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按《荣成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荣政发〔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坚决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卡点值守人员检查,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坚决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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