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庄滨滨 报道 近日,江苏省溧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了溧阳市新金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峰公司) “12·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根据通报,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工人王某作业的堆取料机减速机平台一传动部位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王某作业时,衣物被卷入传动部位,继而身体被牵引至电磁离合器和传输皮带之间的狭小空间无法挣脱,最终身亡。 该事故定性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地已对新金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资格等处罚措施。  事发经过:工人按规定作业 岗位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此前报道,江苏常州网友王女士1月份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去年年底,自己的父亲在金峰水泥厂工作期间非正常身亡,自己见到父亲时,父亲尸体被彩料布包裹放在厂方车辆后备箱,厂方未告知家属死因,直接将尸体拉至火葬场。 通报称,2020年12月31日,工人王某于8时按规定签到后到均化库堆取料机岗位工作。22时48分左右,王某女儿致电原料分厂负责人胡某,询问父亲16时下班后是否加班,胡某随即查看签到表后发现王某有上班签到,无下班签字记录。胡某询问同班作业人员未果后,于23时05分左右,在对A线堆取料机上部的堆料机部分进行查找时,在堆料机电磁离合器传动轴处发现王某。 王某被救出时,已无呼吸、心跳等生命体征,且躯体僵硬。对于为何用彩料布包裹住王某身体?通报称,由于堆料机较高,且通道狭窄,无法直接将王某抬至地面,现场救援人员用车间内的彩料布将其包住,分别抓住一角抬至地面。后王某尸体被拉至当地医院。 通报称,根据事故报案调查,溧阳市公安局于2021年1月3日对该起事故立案侦查。该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新金峰公司A线均化库堆取料机减速机平台电磁离合器传动部位未按照《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1.6条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王某进入该区域时衣物被卷入电磁离合器传动部位,继而身体被牵引至电磁离合器和传输皮带之间的狭小空间无法挣脱。经法医鉴定,王某因机械伤害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故性质: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多人被处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溧阳市新金峰水泥有限公司“12·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通报称,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新金峰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小俊、总经理朱君锋等10余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资格、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等处罚决定。 对于新金峰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应急处置不到位,当地建议由溧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金峰集团公司)未严格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传动部位防护装置不到位的事故隐患,建议由溧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通报称,当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努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管责任落实,深化事故警示预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同时,普遍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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