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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酱油”和“醋”不能再生产销售了!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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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1 16: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酱油、食醋,可以说是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调味品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对酱油和食醋的质量安全加强监督管理:




酱油和食醋新的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12月21日正式实施,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经过完整酿造发酵工艺生产的调味品可标示为“酱油”和“醋”




经过调配工艺生产的调味品不可标示为“酱油”和“醋”
注意: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名称中不得使用“酱油味”、“酱油汁”“调配酱油”、“酱油制品”、“酱油膏”、“生抽汁”、“老抽汁”、“醋味”、“醋汁”、“醋精”、“调配醋”、“醋制品”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为规范酱油和醋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威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调味品专项稽查整治工作,随机对29家调味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抽检52批次,对存在问题的5家单位立案查处,并已监督全部整改到位。








看完之后快去厨房看看你家的酱油和醋标示正确吗?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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