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威世信 于 2014-1-10 02:01 编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厅长毕见鹏:作出法盲、恶霸、土匪行为,令人寒心。控告大恶霸、土匪、法盲、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干部毕见鹏。把我害得倾家荡产、流离失所、妻离子散。并在2012年11月27日10点左右在他办公室(301室)把我头部按住往桌子边撞,致使我昏死过去的违法犯罪事实。(头上缝了5针,现住院治疗) 控告人:周强 男 汉族 现年36周岁 现租房在威海市 被控告人:毕见鹏 男 汉族 现年约40周岁 现任山东 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干部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对毕见鹏的违法犯罪事实作出严厉处理。 (2)请求依法赔偿我因毕见鹏殴打对我造成所有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我15周岁来威海打工,并于2004年12月份通过威海市铭威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中介,购买任登瑞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古山五巷-74号楼506室,房屋价18万元(当时任登瑞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等手续齐全)我依法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当我去该房屋居住时,发现该屋已被无任何手续的郭殿军居住。经多方劝说郭殿军拒不搬出,无奈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才向环翠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院作出了(2005)威环民初字242号和(2006)威环民一再字第3号判决书,即(被告郭殿军搬出威海市环翠区古山五巷-74号楼506室房屋)的判决。我多次申请执行,就是执行不了。是院长干预了此案的执行。我去人大说理,谁知惹怒了院长,并让毕见鹏审理此案。毕见鹏第一天受理,第二天开庭,第三天判决。毕见鹏在郭殿军无任何手续,而我又有中国人民政府给我办理的合法的、手续齐全的房产证,而做出了(2006)威环民一初字2059的错误判决书。我于2007年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谁知此时,环翠区法院院长已提升为威海市政法委副书记。他又让毕见鹏出面去中法协调,在毕见鹏的干预下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威环民一终字第543号判决和(2006)威环民再终字第55号错误判决书。注:(2006)是省高院拨回的重申案件,而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做出的。注:至毕见鹏做出了(2006)威环民一初字第2059错误判决后,我妻子与我离了婚,害得我倾家荡产、流离失所、妻离子散,更可恨的是我得知2012年10月15日我这一案件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并在当天把此案件发回由威海市中院重新审理的信息后,我于2012年11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去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找毕见鹏问情况,他竟说这都是法院的事,领导安排的,我也做不了主,并且院长(李德平)也已经坐了监狱,现在我也无法,判错了再改回来也可以。我不愿意,而后毕见鹏破口大骂,我赶紧给其磕头,谁知惹怒了他,他抓住我的头使劲往桌子边上撞,致使我头破血流,当时昏死过去。环翠区法院干部在自己的办公室(301)殴打周强的犯罪事实,全部都被同去的人用照相机拍摄下来了,毕见鹏见周强已被打昏死过去,赶忙逃离现场。和周强同去的人去追毕见鹏并大叫:“毕见鹏杀人了”。 而后毕见鹏又叫来很多人指使法警抢走了同去人的照相机和手机,并让后来抢相机的人赶快删除所有证据。(后来照相机是在派出所里,领导给周强同去的那个人的)同去的人报了警,法院打了120。派出所的领导到现场拍了照(地上有几滩血,周强昏死过去,毕见鹏按着周强头往桌子撞那个位置有很多血),120的人来到现场把周强拉走(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生给周强缝了5针,现在医院治疗。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个来自河南的农民工,来威海已20年余,打了8年的官司,我通过合法手续得的房屋,而卖给我房子的也是有一套合法手续,我们又通过中介公司、中国人民政府给我们办了房产证过户手续,总的来说是善意所得,却得不到维权,而住房的又无任何手续。法盲毕见鹏却判给了他,害得我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而毕见鹏又见我继续上访告状,又再次在他办公室(301)对我大打出手,几乎要了我的小命。他的行为无法无天。天理何在,王法何在?以上事实请领导详查,还我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我一个安全的环境,严厉惩治毕见鹏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控告人:周强、张英、周凯、王素芸、周玉东 联系电话:13181124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