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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标致的解放军 于 2015-9-26 16:34 编辑
铂丽斯大酒店负一层原来是熙海龙华洗浴会所,很多人为了长期在这里游泳健身,特地在此办理了预充值的会员卡,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为了刺激顾客充值,办卡的都额外赠送几百元充值额,另赠送1-2套浴服,不限时消费。不幸的是,该会所(游泳馆)已于今年上半年关张了,原老板及其合伙人转行于八月份左右在皇冠中信银行楼上开了一个火锅店,并要求原会所办了卡的会员将充值卡转成火锅店的优惠充值卡,如不愿意转卡,可以退还剩余充值额,但要扣除所有赠送的充值额及赠品。本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理由是:1、既然是赠送,哪有单方面强行要回去的道理;2、是会所一方单方面违约在先,导致顾客无法继续利用该会员卡享受游泳健身的服务,双方同意并办理了充值会员卡,即意味着合同的有效成立,谁违约,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出卡方不仅要如数退还顾客卡中的剩余资费,还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3、顾客是否愿意按照出卡方的意愿把充值卡转成火锅店的会员卡,那是顾客的权利,出卡方不能强求,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挟顾客扣除赠送额,甚至像那个男店长所言——能退就不错了,没跑得叫你们找不到人已经不错了。。。。
本人对代表出卡方出面处理此事的火锅店店长的处理意见不满意,他们又拒绝提供老板的联系方式,我只好投诉到经区消协(工商所),消协在背后的一番调解之后,告知我,协商不成,对方不愿意按卡里的余额退钱,如果我不愿意妥协,只能诉至法院。并告诉我,他们已经接到了不少顾客的相同投诉了。我觉得,这件事不能就这样拉倒了,虽然几百块钱的损失还不至于让咱们倾家荡产,但是在当今这个越来越追求依法治国的社会,我们不应该纵容发生在身边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为威海的消费者做出示范和榜样。
请跟我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与我取得联系:
15166139951
我愿出面去法院办理共同诉讼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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