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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1年威海部分电商宣传仍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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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08: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威海网讯(记者李林通讯员刁琢)去年9月,新《广告法》正式实施,距今已过去一年时间。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了解到,他们在近期监测中发现,部分电商在宣传中仍存在违规行为。按规定,工商部门不仅将责令其停止行为,而且还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字惹了祸,电商遭投诉

  “最美妙的弧度”这句看上去就很美的词,竟然惹了祸。

  原来,我市一家户外运动专营店在网上出售超轻超硬钓鱼竿时,在其商品宣传界面使用了这句话,结果因涉嫌绝对化用语,而遭到了消费者举报投诉。

  据市工商局网监科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他们累计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举报60多件,受理外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网络购物举报案件11件。主要涉及服装、食品、户外用品、渔具等领域的电商用户,投诉举报的主要热点80%集中在宣传用语违法。

  同样,我市一家食品专营店也因使用绝对化用语而被投诉。该食品专营店在网上出售进口糖果时,网店网页使用的“儿童宝宝最爱”也因违反《广告法》被投诉。

  此外,我市一家电商为一款钓具产品做促销活动时,每天都在产品页面标注“特价”“只限今日”等字样,因用语违规、误导消费者,被投诉举报。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这家电商明显存在促销用语违规行为。”对此,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外,保健食品宣传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使用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语言。

  该工作人员提醒,一旦发现电商违反《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宣传用语,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淡干还要加“无盐”,标准不过关

  近年来,我市经营海产品、钓具等的电商群体越来越大,但一些电商因为用词不当或混淆事实等而涉嫌虚假宣传,此类案件在投诉举报中占据不小比例。

  今年7月,市工商局网监科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一位消费者在我市某食品公司天猫店铺中购买了淡干无盐虾皮。产品到货后,消费者发现虾皮根本达不到无盐标准。这位消费者认为,该电商宣传“无盐”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

  还有个别经营渔具的电商对产品的描述概念模糊,甚至有意误导,从而导致涉嫌虚假宣传。“例如一款钓具中的某一种生产材料是进口原料,而其他生产流程均在本地完成,但电商却在产品介绍中,把该钓具标示为原装进口,就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

  电商平台需亮照,稀里糊涂要受罚

  近期,市工商局组织人员还对我市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大型网站自行亮照(营业执照)、亮标(网站标记)情况进行了线上线下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市第三方交易平台没有按照规定自行亮照,也没有按照规定为进驻平台的网店亮照、亮标。

  市工商局联合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区三家第三方交易平台分别进行了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其中2家电商平台没有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其网站的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也没有设置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而我市另外一家第三方平台则没有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为进驻平台的网店亮照、亮标。

  线上监测同样也存在这种情况。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自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来,通过对我市20多家重点电商平台、大型网站进行线上监测发现,我市不少重点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和大型网站存在不自行亮照、也不为进驻网店亮照亮标的现象。

  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电商违规行为,他们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加以督导和整改,希望广大电商企业和网店店主、微商能够引起注意,避免“踩雷”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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