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老职工福利房不容篡改,法院还我公道! 我们都是在华联干了十几二十年的老职工,94、95、96、98年,华联按照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标准通过打分进行了福利分房,在国家要求房改期间,华联只将94年那批当官的福利房房改后,未对我们古山五巷和古寨西路的78户进行房改,也没有按照当时威海政府下发的文件【1999】25号文《威海市城镇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对1999年12月31日前未按房改售房的职工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而是通过逼迫职工签订租房协议来逃避房改政策,坑害职工利益。 2006年威海华联出售给振华时未考虑78户的利益,而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78户房屋转手给振华,振华接收华联后,逼迫我们涨房租,如有不从断水断电甚至起诉至法院做威胁。2016年,振华先将未按照其要求交高房租的14户起诉至田村法院,田村法院不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范围”,违法受理此案,且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不顾我们提供的证人证言,不顾福利分房的历史事实,对我方提交的证明被迫签订租房协议书通知的证据,法院却做出对对方有利的认定,割裂我方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在事实调查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做出缺乏依据的错误判决,要求我们退房。而威海同类型的威海橡胶厂等企业的诉讼,其他法院均不予受理。 我们不禁要问:田村法庭是否公平公正,是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难道仅仅是维护大企业大财团的利益,而坑害我们职工合法权益吗?! 法院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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